【社论】不能再忽视电动车的“杀伤力”了!
电梯厢里的一场大火,再次将电动车的安全问题,推到了公众面前。
5月10日晚,成都某小区一电瓶车在电梯内突然起火,造成5人受伤,其中包括一名女婴,女婴外婆目前仍未脱险。没有征兆的起火,没有预警的时间,电瓶车成了一颗“不定时的炸弹”,淋漓的鲜血述说着一个被忽视的常识。
事实上,类似的电动车失火案件并不鲜见,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全国每年平均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约2000起。在电动自行车火灾致人伤亡的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
中国科大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曾做过相关实验,电动车最初处于“阴燃”状态,难以被察觉,但两三分钟之后,火焰温度已经高达910摄氏度,瞬间就将周围变成炼狱。对于电动车的“杀伤力”不能再忽视了。
其实,早在2017年12月,公安部就曾出台《关于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2019年7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的,依法清理,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楼道充电、人车同屋都是非常危险的情形,但是为什么屡禁不止呢?
一方面,应该严惩重罚,及时、严肃适用法律,才能将红线立起来,让公众对电动车充电的禁忌在脑子里有“一根弦”,认识到其严重的危害性。
另一方面,还是需要“疏堵结合”,让电动车有合规的充电的地方。电动车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其驾驶便捷、成本低廉、停放方便,成为很多市民离不开的交通工具。但是,电动车充电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一般小区鲜有配建电动车的充电装置。电动车充电的话,要么拖线板接电线构成“飞线充电”,要么电瓶乃至电动车进屋充电,直接触碰到不得进楼、进屋的红线。
此外,还要通过国家强制安全标准倒逼电动车企业升级电瓶的安全水平,宁可牺牲电瓶的蓄航里程、廉价性,也不允许目前的电瓶车沦为“炸弹”现象继续下去。
既然,电动车是目前很多家庭必备交通工具,甚至是快递、外卖行业的不可或缺的生产工具,那么其安全标准就不能打折扣,消防标准更不容打折扣,明令禁止的电动车上楼进梯、人车同屋就是红线,必须得到不折不扣执行,不能再用鲜血乃至生命去试错。同时,也要为电动车安排合规的充电装置,做到“疏堵结合”,引导电动车充电摆脱灰色状态,这才是长治久安之道。(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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