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法律诉讼 为了保护一粒稻种
本报讯(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阚莹莹 实习生陈雪晴)近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获悉:《成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其中,四川绿丹至诚种业有限公司(后简称“绿丹公司”)公司与泸州泰丰种业有限公司(后简称“泰丰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案,被排到10大典型案例的第二位。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成都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决泰丰公司赔偿绿丹公司70万元。虽然这个赔偿金额与当初起诉的300万相距甚远,但绿丹公司总经理黄锐还是感到满意,“这已经是四川农业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最高赔偿纪录了,算上律师费以及取证费等,对方总共赔了80多万。”
“本案依托种子销售备案制度,尽力探寻侵权人侵权可获取的最大利润,并依此确定了较高的赔偿金额,达到严格保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成都法院这样评价入选的典型意义。
两家种业公司长达两年的法律诉讼,核心问题就是水稻品种“宜香优2115”。
“宜香优2115”是省绿丹公司与四川农业大学、宜宾市农业科学院共同选育的品种,“2011年通过品种审定,同年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办公室申请了植物新品种保护,2016年获得植物新品种权。”28日,绿丹公司董事长岳元文向记者介绍了水稻品种“宜香优2115”的基本情况,由于该品种生产表现好,在过去的10年中,侵权事件常常发生,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最主要的就是套牌,其次是假冒宜香优2115。”黄锐告诉记者,2016年起,公司聘请了法律顾问,开始漫漫维权路。“我们走的每一步都很不容易。取证难、取证成本高,损失以及侵权获利认定难……”绿丹公司总经理黄锐表示,这些都是侵权事件频发,但最终走上法律程序不多的主要原因。
黄锐告诉记者,为了固化证据,常需要从销售商手中以市场价格买下上千公斤种子。据黄锐介绍,泰丰公司曾多次侵权,双方在2017年曾达成和解协议,对方赔偿了30万元。“30万,相对他们获利来说,太少了。2018年,他们继续侵权,我们这才起诉到法院。2019年12月20日,一审结果出来,去年出的二审结果。”
绿丹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宽以律师团负责人肖敬双律师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他服务了40余家农业企业,处理上百件农业类案件。在这个过程中,他感受到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关法律规范也越来越健全,“但涉及种业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还需要加强,被侵权品种的法定赔偿限额还偏低,与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还有差距。品种维权的行政保护手段还需要加强。”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对农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压缩审查授权周期等一系列措施保护农产品知识产权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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