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飞地”惹纠纷:成都一企业租高校内老厂房后难进校门

澎湃新闻 2021-04-14 17:09 大字

去年6月,成都均豪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均豪湾公司)承租了一片老厂房,但厂房位于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貌似“飞地”。均豪湾公司称,校方担心商业经营活动影响教学秩序,拒绝均豪湾人员出入校门。

“因为材料没法进入厂区,修缮、加固工作无法施展,眼看着几个月的租金打了水漂。”4月9日,均豪湾公司负责人刘小蓉告诉澎湃新闻,该公司和学校已因此发生了数次争执。

澎湃新闻致电成都理工大学采访,未获回应。此前,该校在回复均豪湾公司时曾称,若(厂房)装修后从事商业运营将对校内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造成巨大影响。此前学校同均豪湾公司、属地街道办及派出所等多方共同协调,达成了共识,包括不得进行包括餐饮、茶楼在内的商业经营活动、公司员工人员活动必须遵守校方管理规定进行承诺、中途不得改作他用,但酒店方尚未作出书面承诺,同时因疫情防控、安全稳定等原因,故“暂不允许通行”。租赁的老厂房位于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距离校门数百米远。 受访对象 供图

租赁的老厂房位于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距离校门数百米远。 受访对象 供图

刘小蓉则称,公司租赁该处厂区有6000多平方米的面积,一方面用作员工住宿、办公地、会议室、仓储,同时也会用来发展文创产业,比如休闲体育,但不会用来开酒吧、餐厅等噪音大的项目。

4月14日,厂房所有者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出租厂房时曾和校方沟通,对方也同意了,但没有想到后续会惹出争议。

企业承租校内“飞地”后难进校门

租赁合同显示,2020年6月25日,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将其拥有产权的一块闲置厂区出租给均豪湾公司。该厂区系原东方汽轮机厂成都分厂的一部分,包括闲置厂房、办公楼等,位于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建筑面积合计6222平方米。租期十年,每年的租金为十二万六千余元。

双方约定,均豪湾公司承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该厂区,“用做其酒店经营(含办公、会议、仓储、餐饮住宿、商业零售、休闲运动)配套使用”。同时,因出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酒店方使用前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

租赁的厂房位于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这就意味着,作为租赁方,若要进入厂区,则必须经过学校大门。刘小蓉称,租赁合同签订后不久,酒店方计划进入学校对厂区进行修缮、加固,但校方要求出示相关手续。

2020年10月12日,应均豪湾公司要求,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出具证明给成都理工大学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确认了东汽公司已经将成都理工校内的厂房、办公楼租赁给了均豪湾公司,希望成都理工大学方面能够对均豪湾公司给予通行方便。

刘小蓉告诉澎湃新闻,在出租方出示证明后,成都理工大学方面仍以各种理由,阻拦酒店方进入厂区施工,“维修、加固材料都没法进去”。为此,今年3月,双方还发生了两次冲突。因材料运不进来,均豪湾公司利用原有材料对车间进行了简单修缮。

因材料运不进来,均豪湾公司利用原有材料对车间进行了简单修缮。

均豪湾公司一名员工李先生告诉澎湃新闻,3月25日,其和刘小蓉及另一名女性员工一起,希望同校方相关领导“面谈”。相关视频显示,多名安保人员分别抓住三人的手脚,将他们合力抬出了校园。

“厂区产权属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而我们是通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租赁的,都是合法合规的,校方没有道理阻拦。”刘小蓉称,租赁合同签订已将近一年,但维修、加固工作进展缓慢,致使公司的租金“打了水漂”。

校方:厂区属工业用地,严禁商业活动

4月9日,澎湃新闻前往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探访。涉事地块位于成都理工大学东门内两百余米处,厂区大门上仍挂着“二仙桥东三路4号”的门牌,内部尚有车间、办公楼等建筑物。厂区内,工人正在处理废弃的钢架。

厂区内,工人正在处理废弃的钢架。

数名施工人员正在忙碌,拆解厂区围墙边上生锈的钢架,租赁之前的荒草被清理。现场一名工人称,施工方利用厂区内原有材料,对部分设施进行了简单整修,比如对办公楼的门重新刷了一遍漆,“看起来新点”,但因为材料运不进来,大家也“没法施展”。涉事厂区后面即是学校教学楼,两者之间隔了一条街。 澎湃新闻记者 何利权 ?图

涉事厂区后面即是学校教学楼,两者之间隔了一条街。 澎湃新闻记者 何利权 图

在该厂区后方,则是大片教学楼,两者之间隔了一条街。据该校多名老职工介绍,成都理工大学为“二仙桥东三路1号”,本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原成都分厂是邻居,但随着学校向外扩张,这片厂区也就成了校园里的“飞地”。

“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4月14日,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也向澎湃新闻证实,成都理工大学前身为成都地质学院,“同原成都分厂是挨着的”,后“学院”升格为“大学”,通过向周边征地,校园面积不断增大,最后将厂区“包在里面了”。这片厂房属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已多年未用。

这片厂房属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已多年未用。

据介绍,东方汽轮机厂成都分厂原隶属于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汽投资公司),在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的废旧厂房共涉及四宗土地。2018年10月30日,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与东汽投资公司签订合并协议,上述土地归前者所有。前述四宗土地占地总面积达1.6万余平方米,此次均豪湾租赁的厂区,占其中一部分。

前述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出于对学校管理的尊重,对外出租该厂区前,公司曾和校方沟通,对方也同意在不影响校园管理的情况下出租。“毕竟我们拥有所有权,相关租赁手续也合法合规。”该工作人员称,此前该厂区长时间未加利用,这次出租,也是响应国资委部署,“盘活闲置资产”。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引发的纠葛,该公司也颇为“无奈”。“按照《物权法》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校方应该给予租赁方交通出行的便利。”该工作人员称。

4月14日,澎湃新闻就前述均豪湾公司和学校发生的冲突事宜,联系该校相关工作人员采访,对方婉拒。不过,澎湃新闻近日探访该校时注意到,其东门处悬挂有横幅,上面写着“东汽厂房属工业用房,严禁进行商业活动”。学校在校门处打出横幅

学校在校门处打出横幅

2020年12月28日,成都理工大学曾向均豪湾方发来盖有公章的《书面答复》,就此事作了正式表态。校方认为,东汽公司的土地属于工业用地,并不属于酒店附属设施,“该区域距成都理工大学校内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以及教职工家属区域均只有不到百米距离,若装修后从事商业运营将对校内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造成巨大影响,不利于学校平安校园建设。”

校方表示,此前学校同均豪湾公司、属地街道办及派出所等多方共同协调,达成了共识,包括不得进行包括餐饮、茶楼在内的商业经营活动、公司员工人员活动必须遵守校方管理规定进行承诺、中途不得改作他用,但酒店方尚未作出书面承诺,同时因疫情防控、安全稳定等原因,故“暂不允许通行”。厂房上破损的窗户,大多没有处理。

厂房上破损的窗户,大多没有处理。

对此,刘小蓉称,该公司租赁该处厂区,“6000多平方米的面积,用作员工住宿、办公、会议室、仓储只是一方面,同时也会用来发展文创产业,比如休闲体育,但“肯定不会用来开酒吧、茶楼、餐厅等噪音大的项目,毕竟是在学校里,也需要维护学生的安全,学校的秩序”。

2018年底,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等市级部门曾出台规定,在符合“中优”区域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产业部门批准后,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用于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宗地和建筑,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所有权人不作变更。

刘小蓉称,租赁厂房后的修缮、加固等工程,均到相关部门作了报备。“政策规定可以再创新,再发展利用,允许的条件下我们肯定会响应号召。”刘小蓉说。

学校曾擅自拆厂房惹官司

针对此事,属地社区和街道办多次介入调解,但都无果而终。当地社区一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坦言,“他们(酒店方)准备进去搞文创,我们社区肯定也支持,但也需要遵守理工(大学)方面的规定”,“真正解决问题的必须是理工,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决(问题)必须是理工大学”。

律师黄锐表示,根据最高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后者应当予以准许,由此造成损失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具体到本次事件当中,到达涉事厂区需要经过成都理工大学的土地,学校应该给予必要的配合,否则涉嫌侵犯对方“相邻权”。

“当然,在校园里产生的地块所有权,这种情况下,(承租方)确实应当要符合校方的管理规定,比如该栋建筑不能用于KTV等嘈杂性的经营活动。”黄锐认为。

澎湃新闻注意到,如此大的一块“飞地”,原本也有可能“并入”成都理工大学。2014年12月9日,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东汽投资公司、成都理工大学签订《关于东汽成都分厂厂区土地利用问题的框架协议》,拟将这部分土地征用为高等教育用地,但最终未能实现。

最近几年,围绕着这块土地,学校和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之间也“矛盾不断”。在涉事厂区与学校东门之间,有一片绿化空地,这里原本也有厂房,但被学校拆除,双方因此诉诸法庭。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成都理工大学多次和东汽投资公司沟通,希望能够对厂房进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但一直未获得回复。随后,成都理工大学指令第三方公司,将部分厂房进行了拆除,并由成都理工大学改作绿化和道路用地。2019年2月,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将成都理工大学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该案历经成都成华区人民法院一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9年底,成都中院二审判决,成都理工大学在未经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上建筑物进行拆除,是对该公司权利的侵犯,应当对其拆除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成都理工大学对该宗土地整理后作为绿化和道路用地,也应当征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成都中院判令成都理工大学赔偿了东汽公司243.71万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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