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1-04-01 00:56 大字

新劳人仲委告字〔2021〕第2号

成都津政居民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星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新劳人仲案〔2021〕6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瑞通路146号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0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成都市新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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