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取现返500 这是陷阱!
本报讯(青羊检 记者 赵诗柯)“我的支付宝账户被冻结了,能不能转1万元钱到你的支付宝账户上,由你绑定的银行卡取现拿出来,我会给你500元作为报酬……”在诈骗案件中经常出现这样的话术,利用人们贪小便宜的心思,让人不经意间就进入了骗子的陷阱。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9年5月的一天,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李某接到了公司安排的订单,到成都某小区一个业主家里打扫卫生。在打扫过程中,业主张某突然找李某帮忙:“大姐,找你帮个忙。我的支付宝账户被冻结了,能不能把钱转到你的支付宝账户上,由你绑定的银行卡取现拿出来?”李某刚开始还有点犹豫,但见张某十分着急,又提出给她500元作为报酬,李某便答应了。
在操作过程中,张某以转账过程复杂、繁琐为由,让李某将支付宝登录后,把手机拿给自己操作。李某并未多疑,便照做了。张某摆弄了一会儿李某的手机,便告诉李某:“钱已经转到你的银行卡上了,这样吧,你清洁也做得差不多了,我们一同去附近银行的ATM机取钱,拿到我的1万元,我就立马给你500元报酬。”如愿拿到500元的李某还没高兴多久,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让她傻了眼。
原来,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将李某支付宝上的电话号码变更为他的电话号码,进行了一番“狸猫换太子”的操作。所谓帮忙取现的1万元不是张某自己的,而是通过李某的支付宝账户借出来的。不仅如此,张某还用自己手机登录了李某的支付宝账户,多次通过借呗、花呗等软件疯狂进行消费,累计金额多达10余万元。其间,张某还下载了各种网络贷款APP,绑定为李某的支付宝账户进行还款消费。
检察官说法
发现被骗后,李某报了警。青羊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
一个行为为什么同时构成诈骗罪和盗窃罪呢?
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因为取现的1万元是张某通过李某的支付宝账户提现到李某的银行卡的,张某向李某虚构该笔1万元是自己转入的事实,让李某相信了其说辞,从ATM机取出来交给他。根据刑法理论,李某因为相信他人虚构的事实,将自己的财产“自愿”交付他人使用,张某构成诈骗罪。另外,还有部分资金是张某直接盗用李某的支付宝使用的,根据刑法理论,张某系秘密窃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此,张某同时触犯诈骗罪和盗窃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数罪并罚。
新闻推荐
3月18日,成都TOD展示中心开放成都TOD的特点体现了公园城市的特色,图为成都绿道公园城市强调城市、人、自然之间的...
成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成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