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执行 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法院判决:股东会议纪要不成立
本是自由职业者的胡某,凭空多了个某教育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原来是真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规避限制措施将身份“调包”了。该公司其他股东发现公司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伪造《股东会议纪要》变更法定代表人,遂诉至法院……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公司决议纠纷案件,判决确认该《股东会议纪要》不成立。
【案情回放】
今年春节假期刚过,21岁的小伙胡某接到电话说他现在是成都某教育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该公司涉及一起民事诉讼,请他到法院配合处理。胡某是自由职业者,从没听说过这家公司,为了搞清楚事情真相,便立即前往法院。见到自己的名字赫然列在该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栏,胡某惊呆了。原来早在2020年11月10日,他就被登记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其他股东发现公司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伪造股东会议纪要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股东会议纪要不成立,案件才完全浮出水面。
庭审中,被告成都某教育管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某表示,该公司去年8月已经停止经营,但有大量债务未清偿,其他公司股东又拒绝出面解决,导致公司涉诉后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自己作为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为规避不利的限制措施才出此下策。周某说,其找到的代办机构承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手续,拿到新的营业执照后他才知道新的法定代表人是胡某,此前二人从未见面。当然,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东会议纪要也是代办机构伪造的,公司股东没有开过会,也不存在选举胡某做法定代表人的事实。
胡某则表示,其在2020年曾跟随王某从事兼职报税工作,将身份证件交给过王某。离职后,王某曾向其提议“生财之道”——给空壳公司当法定代表人,每月赚取1500元报酬。胡某因害怕风险没有同意,但他怀疑在此过程中被泄露了身份信息。最终,成都高新区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现象并不鲜见。为规避法院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公司往往采用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下落不明或受执行影响很小的人来逃避案件执行。此种行为不可取,甚至可能构成侵权。实务中,这种“小算盘”也打不通,法院仍可通过认定原法定代表人为主要负责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的方式,继续对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措施。
从另一方面来讲,公民应当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为了法定代表人的空头衔或挂名费等蝇头小利将个人身份信息出售、出借,从而陷入巨大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之中。罗莎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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