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期护理险试点扩容
本报讯(记者 吉雪娇)2月1日起,四川长期护理保险范围扩容,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就参保对象、缴费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面对老龄化、高龄化和失能人群的持续增长,近年来,被誉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被给予厚望。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护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2017年成都市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制度试点范围,2020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居民参保人员。截至2020年6月30日,制度覆盖城镇职工850万人,评估通过重度失能人员2.7万,支付待遇44万人次、5.65亿元左右。
在不新增四川省试点城市情况下,此次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一纳入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从2021年2月起,按照成都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框架、政策标准、管理办法、经办规程等运行实施,实现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失能等级评定、经办管理、服务方式提供等方面完全保持一致。
那么,四川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该如何领取这份新年“红包”?
根据《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要点暨办理指南》,从2021年2月起,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按照单建统筹(无个人账户)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试点期间,可自愿选择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通过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试点阶段,按照统账结合方式参加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通过划拨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方式筹资,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单建统筹方式参加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通过划拨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自愿缴费筹资。
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不能康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时,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经失能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从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失能人员或代理人可自主选择照护服务方式。
待遇支付标准方面,根据照护服务方式有所不同。其中,选择机构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协议照护机构,每月每人支付标准为重度一级1377元、重度二级1837元、重度三级2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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