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研人员放权松绑 成都科研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来了

成都商报 2021-01-30 04:37 大字

昨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获悉,日前,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正式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赋予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增强科研创新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据了解,成都在全国率先将“包干制”与“负面清单制”结合,完全打破束缚,以结果为导向,为科研人员放权松绑。同时,通过“负面清单”设置“红线”,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效果。该办法有效期为两年。

三类科研项目先试点

科研机构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

什么是“包干+负面清单”制?根据《办法》,“包干+负面清单”制是指为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经费总预算不变、经费支出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不再将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科研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

据了解,《办法》共分为4部分、15条措施,目前适用于三类项目:软科学类研究项目、科技人才类项目、前沿技术探索类项目。

具体来看,在科研经费“包干”上,《办法》针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等不同主体,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按照科研项目合同书约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把关,确保经费支出合规合理。

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履行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全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科研项目合同书,把项目合同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科研人员监督。

主管部门:强化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期满后,在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同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办法》中列出了包括不得列支基建费、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项目资金等10项禁止性开支。

不设“条框”只设“红线”

走在全国前列

“成都最大的亮点在于,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完全不设置‘条条框框’,只要不违反‘红线’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负责人都可以‘说了算’。”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多年来,我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制,即科研经费要严格按照预算科目要求来使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由此,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从国家层面到地方省市陆续展开。

“开展‘包干制’试点,根本目的是进一步破除对科研人员的束缚,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该负责人说,探索科研经费“包干制”,成都走到了全国前列。

当然,“包干制”绝不是将科研经费一发了之、放任不管。“《办法》特别强调‘以结果为导向、放管服结合、履行法人责任、强化绩效管理’的原则,并多措并举,实施‘负面清单’制,清单内的项目为禁止性开支,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该负责人强调,《办法》还规定,要落实法人责任,突出加强科研诚信承诺制,并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彭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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