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惹祸,狗主家人私下给伤者10万元现金被判抵扣赔偿法院:不让老实人吃亏
时下,宠物狗伤人的新闻时有发生,很多情况下是因为“狗主人”没有牵绳。在法律上,“养狗伤人要担责”毋庸置疑,可是在具体赔偿过程中,“狗主人”的家人偷偷拿出10万“私房钱”安抚伤者是应算作无偿赠予的精神补偿还是应在饲养人的赔偿中进行抵扣?
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赔偿案件,最终,法官秉承“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善举人寒心”作为裁判理念,从人身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认为:应予抵扣。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案件回放
女儿遛狗不牵绳惹祸
母亲私下给了伤者12万元
去年的一天,年近70的罗女士抱着不满一岁的孙女在小区内散步。突然,身后冲出两条狗,在无人看管状态下相互追逐打闹,其中体型较大的金毛犬将她撞倒,罗女士紧紧将孙女抱在怀中,最终孙女没有大碍,但罗女士的左大腿却摔成了粉碎性骨折住进了医院。
那只惹祸金毛犬的主人是个20岁出头的小姑娘,名叫小张。小张的母亲王阿姨是一名退休在家的老人,平时待人和善,当得知女儿养的狗撞伤人后非常内疚,立马赶到医院去看望,还趁家人不在场的时候将两万块钱放在了罗女士病床枕头下以表示抱歉和慰问。
后来,罗女士就赔偿事宜迟迟未能与小张协商一致,在如何赔偿伤者的处理方式上,小张与母亲出现了分歧。小张希望伤者方自行先垫付开支后,再根据情况予以报销,但王阿姨认为,女儿的处理方式不利于解决纠纷,不能让罗女士“又受伤,又受气”,应当用更积极的态度处理问题。因无法说服母亲,小张一气之下,将母亲移出了各方沟通赔偿事宜的微信群。
“被退群”后不久,王阿姨听闻女儿与罗女士家人就由谁先行垫付10万元手术费争执不下,为了安抚情绪,她在未与女儿商量情况下私下联系了罗女士家人并给了10万元现金。在给钱过程中,王阿姨告知对方这钱是她的“私房钱”,与女儿小张无关,希望不要将她给钱一事告知其女儿,而这番话被罗女士家人私下录了音。
法院裁判
2万元算作个人慰问
10万元抵扣赔偿款
因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罗女士将小张告上了法庭,小张提出其母亲私下给的12万元应当在罗女士主张的赔偿款中进行抵扣。罗女士一方坚持认为,这是小张的母亲以个人名义基于人道主义私下支付给原告的精神损害补偿,不应进行抵扣,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小张的母亲出庭作证时表示,看望罗女士时给的两万元是自己个人的慰问,可以不抵扣,但后面私下支付10万元的真实意思是垫付医疗费,并非无偿赠予伤者,应在女儿赔偿款里抵扣。
受理本案的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两犬只处于敞放追逐状态,且均不在饲养人的可控范围内,故均应对犬只撞伤罗女士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金毛犬体型较大且系其直接撞击导致罗女士摔倒受伤,酌情确定金毛犬饲养人小张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另高新法院认为,小张的母亲支付的10万元应予抵扣,遂判决小张支付剩余赔偿款5万余元,并驳回了罗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秉承“诚信”“友善”理念
不让老实人吃亏
高新法院民一庭法官罗良华表示,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饲养的动物因为管控不当,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负有侵权责任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中还出现了另一个争议问题,即涉案犬只饲养人的母亲私下给予伤者10万元是否应在饲养人的赔偿中进行抵扣?法官秉承“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善举人寒心”作为裁判理念,从人身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饲养人母亲支付款项的背景和初衷、款项支付人与饲养人特殊的身份关系、公平原则四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考虑,认定10万元应予抵扣。最终原、被告均服判息诉,纠纷得到实质化解,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成法宣 本报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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