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一案三书”高效审结
本报讯(王鑫王一丹记者刘冰玉)“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近日,省人大代表罗毅向成都中院寄来表扬信,对该院法官张俊在审理一起被告人数众多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中,采用“一案三书”破解案件僵局,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称赞。
张俊在严格依照法律的基础上,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同一案件为当事人出具了两份调解书、一份判决书,尽最大努力平衡了各方利益,提高了司法效率,切实高效地维护了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
担保众多金额巨大
2017年1月至8月期间,某银行成都分行与湖南某投资公司先后签订11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原告某银行按约出借11笔本金总额达27.31亿元的借款,并由50余家公司和个人提供抵押、质押或最高额担保、保证。贷款发放后,被告某投资公司仅归还853万余元,其余本息均未归还。今年1月中旬,原告银行发出提前到期通知书,要求被告还本付息,但被告并未履行。之后,原告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投资公司偿还本息共计30.55亿余元,并要求50余名提供担保的公司和个人承担担保责任。
由于该案涉及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且相关担保人之间还有关联交叉,部分保证合同效力也存在争议,案情较为复杂。案件审理中,大部分被告愿意配合调解,但也有个别被告不愿调解或附加其他调解条件等,使案件迟迟无法推进。
分类处理难案精审
就在审判陷入僵局之时,原告方代理律师向该院提出能否结合当事人现状,分类处理。审理该案的合议庭充分考量,决定对案件部分调解、部分判决,调解书先出,判决书后出。经多次沟通,50名无争议被告及愿附条件调解的2名被告分别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该院经审查,于今年9月中旬分别制作调解书对上述和解协议予以确认。针对该案中无法调解且只有1名被告而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则做到难案精审,在查明案件事实、精准认定相关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于11月判决该被告在最高限额2.08亿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此,该纠纷也最终以创新性的“一案三书”形式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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