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成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提高20%
本报讯 (记者 缪梦羽)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对高龄津贴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根据《意见》,各年龄段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20%,即:80—8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100周岁及以上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除了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意见》还扩大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成都市现行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进一步体现普惠制的要求,参照北京、沈阳、大连、武汉、广州、南昌等城市的做法,《意见》把驻蓉部队80周岁及以上无户籍、由部队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也纳入了发放范围。
据悉,2015年5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等三个意见的通知》出台,其中《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提出,自2015年7月1日起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制度实施5年以来,全市享受补贴人数达40余万人。此次修订的《意见》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将进一步提升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带给高龄老人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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