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也要防治“网暴” ■ 梅 麟

安徽日报 2020-12-15 07:12 大字

随着冬季到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压力持续增大。

近日,成都确诊患者赵某个人信息被泄露传播、遭到网络暴力一事引发关注。如何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更好地保护患者隐私安全,避免患者遭受网络暴力,需要各方认真对待。

防治“网暴”,应保护隐私。健康码、手机用户行程查询等应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一旦某地发生疫情,相关部门可通过大数据及时掌握患者行动轨迹,有效阻断病毒传播路径。如果因泄露隐私导致患者遭遇网络暴力,可能会导致更多人不愿将自己的行踪如实告知,很可能让疫情防控工作失去宝贵的溯源机会与时间。因此,在采集公布个人信息时要“把好关”,保护患者隐私安全,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监督有关部门使用个人信息是否合法合规,坚决追责泄露患者隐私信息行为。

防治“网暴”,应完善制度。包括《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都为惩治侵害个人隐私行为提供了执法依据,但由于网络暴力往往参与人数多、强度大、传播快,部分“网暴”实施者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据报道,成都确诊患者赵某个人信息被泄露传播、遭到网络暴力一案中,当地警方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泄露赵某信息的涉事人员王某给予行政处罚,但在网络上仍然存在污蔑患者人格尊严,甚至以他人照片“张冠李戴”对赵某进行人身攻击,给赵某造成更大伤害。对“流言蜚语”重拳出击,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有效发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作用,让包括信息泄露、人身攻击等网络暴力行为失去生存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防治“网暴”,应正确引导。赵某在回应网友时表示:“我只是不小心感染了新冠,我也是一个受害者。”然而,某些网络自媒体、营销号为了博眼球,片面强调患者的“传染性”,引发社会恐慌情绪,增加了患者遭遇网络暴力的风险。相关部门应持续推进自媒体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主流媒体应积极作为,反驳“受害者有罪论”观点,引导群众理性防控疫情。在赵某遭遇“网暴”后,多家主流媒体及时发声,强调“我们的敌人是病毒,不是感染病毒的人”,赢得好评。

保护患者隐私安全,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科学看待疫情防控,不慌乱、不添乱,众志成城、团结一心,是每一位公民应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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