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锐评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越界!

华西都市报 2020-12-14 02:45 大字

热点锐评 □李万祥

近日,成都一位确诊新冠肺炎的女性遭遇网络暴力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人脸识别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一方面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另一方面也使得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加之此次事件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这更促使人们思考该如何在技术进步和公民隐私之间找到平衡点。

近年来,虽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从商业利益出发,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现象仍比较突出。一些不法分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以网络暴力方式散布他人隐私,已经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确诊患者,该女性第一时间配合防疫部门的流调工作,如实上报个人行踪,尽到了公民应尽的义务,她不该成为被广大网民“围观”猎奇的对象。然而,在信息收集和排查过程中,由于未充分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导致其个人信息泄露,该女性成了网络暴力的受害者。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实现过程中,立法规范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我国民法典不仅给出了“隐私”的定义,还强调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当符合该个人信息被公开时的用途。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不仅损害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危害交易安全,扰乱市场竞争,破坏网络空间秩序。

我们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个人信息的使用,遵守最小必要原则,加强安全保障与披露管理,避免滥用个人信息而导致对相关人员歧视性对待,依法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同时,坚持绷紧防疫意识不放松,做好心理疏导,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散布泄露信息者王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此外,该女性还可以依法维权,要求信息泄露者承担侵权责任。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进入立法程序,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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