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促承担义务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0-11-27 00:56 大字

四川光华上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光华上智·平安信托3号资产管理计划”14名普通投资人委托,就贵公司应严格履行《光华上智·平安信托3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事宜致函贵公司。因贵公司未依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责任,致使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及固定收益至今尚未完全收回。经投资人多次催促,贵公司仍未履行违约和赔偿义务。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委托人权益,我们代理全部投资人特再次公告催促贵公司切实履行上述法律责任,并在公告后30天内赔偿投资人全部投资款本金和固定收益损失,承担资管计划到期后的所有资金利息。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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