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九成案件进入简案快审通道

四川法制报 2020-11-19 00:38 大字

对新聘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现场

业务培训

物业纠纷当庭履行本报记者 曾昌文 实习生 都鑫 新津区法院供图

今年7月,成都市新津区法院仅用1天时间审结了一起涉47人的维权案。

为帮助某小区47名业主快速解决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新津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规范。通过开“示范庭审”,制作“示范式判决”,在充分保障原、被告诉讼权利以及确保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前提下,简化庭审流程、优化文书制作、创新说理方式,实现了47件案件1天内审理完毕。

今年以来,新津区法院坚持更新理念、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优化司法确认、推行表格式调解书、庭审录音录像代替签名等改革措施,切实推进改革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和审判质效。截至10月31日,该院今年繁案、简案分流比例接近1:9,推动88.94%的案件进入简案快审通道,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目标。

■做“三定”文章 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1月15日,最高法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新津区法院对表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推进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等改革核心价值,靶向发力,因地制宜推动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落实。

首先是定向,精准把握改革精神。新津区法院将试点工作确立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综合协调、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诉讼程序等7个专项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谋划改革方向,具体推动改革落地。建立每周学习研判机制,每周由专业法官会议传达改革要求,组织学习试点文件系列解读文章,旨在深入领会改革试点价值追求,强化改革政策宣传引导。

其次是定位,创新构建制度体系。在充分研判改革要求后,法官结合工作实际多次讨论、修改、完善,一方面形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实施规则》《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实施规则》《扩大独任制审理案件操作细则》等制度文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可行性强、成效明显。另一方面明确“先行先试——总结提炼——实践检验——复制推广”的改革路径,在改革初期大胆实践探索,出台《特邀调解员工作规则》《简化文书制作工作规则》《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指南》等文件,有力释放创新活力。

最后是定责,系统完善配套支撑。为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真正落地见效,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该院充分发挥业绩评价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改革工作成效、改革创新举措等纳入部门、个人业绩考评,对所有试点案件进行“提级”管理,对庭审规范、审限变更、文书质检、司法公开等情况及时跟进、监督、通报,狠抓试点案件审理效果,加大对试点案件审判管理监督力度。

■出“三做”实招 深化改革创新实践

在精准把握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的核心要义基础上,新津区法院坚持精简、规范、高效的原则,做强民事案件“快速化”审理,做实司法确认“全链条”模式,做细小额诉讼“一体化”运行,有力释放民事诉讼程序效能,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小区业主长期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今年7月,新津区法院受理原成都某物业公司股东李某某、辛某某诉刘某某物业纠纷系列案15件。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运用物业纠纷联调机制对该系列案进行了调解。最终促使物业公司接受减免部分物业费的调解方案,业主当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主动履行了所欠缴的部分物业费。

为做强民事案件“快速化”审理,该院在劳动争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类型化案件中积极推行要素式审判,全力提升民事诉讼效能。积极推行电子诉讼,探索证据在线递交、庭审录音录像代替庭审笔录等无纸化审判方式,打好“在线开庭+电子送达”组合拳。利用智慧庭审平台在线开庭审理28件商品房纠纷系列案,庭审仅用时30分钟,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13天。着眼类型案件高效化解,建立“同类型纠纷示范裁判”机制,在系列案件中选取具有代表性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余案件批量高效化解。自改革以来,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1.11天,通过示范裁判机制妥善化解物业纠纷系列案的典型做法被省市两级法院转发推广。

在做实司法确认“全链条”模式上,该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力量,打造了“和合智解”e调解线下空间站,推动线下调解与线上司法确认无缝对接,全面释放司法确认程序快速、高效、便捷的巨大优势。落实“特邀调解倍增计划”,培育新型特邀调解主体,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开展专题培训,切实发挥特邀调解员实质解纷作用。据记者了解,目前该院已有特邀调解员47名、特邀调解组织6个,他们来自网格员、退休法官、律师、基层干部等各行各业,能够用老百姓听得进、想得通、肯接受的语言参加到纠纷调解中来,更好地助力“平安新津”“法治新津”建设。

在做细小额诉讼“一体化”运行上,该院全力推行小额诉讼“立、审、执、监”一体化运行模式,探索小额诉讼“诉前引导+约定适用”工作机制,与成都农商银行新津支行召开座谈会,推动成都农商银行在新津试点,在标的额为5万元至10万元的小额贷款和信用卡业务的格式合同中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约定适用夯实现实基础。数据显示,自改革以来,该院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6.5天,较同期下降14.62天,督促80余件案件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履行金额260万余元。

■下“三合”功夫 提升改革发展效能

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是带动法院各项工作提档升级、长效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此,新津区法院统筹推进改革工作与审判主业、审判监督管理、法院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全方位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协同高效运行,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农民工钟某等4人为被告罗某、谢某文承建的厕所修建项目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罗某和谢某文一直拖欠钟某等4人工资合计3万余元。在调解中,4名原告表示,他们之前已经在乡镇调解过并达成协议,由于被告方对调解结果反悔才诉至法院。4人对被告是否能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表示担忧。得知该情况后,特邀调解员当即向他们介绍了司法确认制度,讲解了司法确认的效力和优势。最后,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申请司法确认,钟某等人也终于放下心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将改革试点工作与司法办案主业相结合,该院坚持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提升司法办案效能、推动案件高质量高效率办理的重要手段,通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吸收大量优质调解力量,促使大量纠纷在源头得到化解;通过盘活小额诉讼程序、明确简易程序简化规则、推行“立、审、执、监”一体化运行模式等,促使大量民事案件快速高效化解,有效推动改革试点工作与司法办案主业相结合。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将改革试点工作与司法办案主业相结合后,法院案件受理数较同期同比下降4.75%。

将改革试点工作与审判监督管理相融合,该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管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支撑保障作用,全面推进审判管理转型升级,细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速裁、简易程序等案件流程与审判管理规则,完善静默化监管系统流程节点,加强评查通报力度,确保放权不放任、行权有监督、滥权必追责。截至10月31日,该院共发出各类审判管理通报78期,民事案件改发率同比持续下降。

该院以改革试点为契机,将改革试点工作与法院队伍建设相聚合,坚持提升干警的自我管理能力,督促员额法官履行办案的责任主体、管理的责任主体、廉洁的责任主体、作风的责任主体、报告的责任主体等“五个责任主体”要求,切实提升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持续推进卓越法官培养工程,通过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优化专业法官会议职能、开展改革试点专题调研等举措,全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切实提升审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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