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 150000 元整治直播带货乱象,成都开出首张罚单

消费质量报 2020-11-17 06:40 大字

近日,成都十七岁贸易有限公司在某直播平台清货活动中,因其违法有奖销售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被成都市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50000元。据悉,这是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乱象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整治直播带货乱象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介绍,消费者举报成都十七岁贸易有限公司在平台直播清货活动中,销售的是牙膏、海盐皂等日化用品,但直播中还展示了12台苹果手机、10台ipad平板电脑和一张购买苹果手机的发票,并声称购买商品就有70台苹果手机和20台ipad等礼物赠送。后经执法人员调查证实,直播现场出示的购买手机票据为其公司伪造,组织直播的饶某不能提供上述手机、平板电脑的购买地点,没有制定有奖销售规则并对外公布,也不能提供出相关的赠送证据,只是想通过这种“宣传”达到销售的目的。其行为构成违法有奖销售行为,成都市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与网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整治、联合执法等行动。对涉及网络直播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成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对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整治中也查处了一起利用虚假信息直播带货的违法行为。该局在接到投诉举报后调查发现,成都波乐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销售人员在与意向性商家客户洽谈业务中,向客户介绍“公司董事长是四川电视台台长、成都电视台主持人……公司是西南地区首家与政府合作的机构……是政府和电商协会合作平台……”等内容,促使意向性商家客户与当事人签订《波乐荟产品信息推广服务合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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