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奖励提高垃圾分类积极性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华西都市报 2020-11-12 18:26 大字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成都锦江区一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图片)

11月11日上午,成都市人大办公厅联合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城管委组织召开《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条例》共10章7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理,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生活垃圾范围作出调整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条例》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垃圾产生者、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运营企业等在生活垃圾管理、源头减量、宣传教育、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生活垃圾范围作出了调整。《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并明确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排除在生活垃圾范畴之外。

《条例》于明年3月起实施

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与法律责任,《条例》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运营企业采取信用管理,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按照上位法要求,对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垃圾分类取得实效。

《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成都垃圾分类工作步入法治化、系统化、常态化轨道,将对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发挥重要积极作用。

垃圾分类小区已达90%以上

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城管委通报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截至目前,成都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覆盖率已达90%以上,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印发《关于调整生活垃圾环境补偿资金和处理服务费征收标准的意见》,将生活垃圾跨区(市)县处理环境补偿资金征收标准由60元/吨调整为90元/吨,从经济调控角度,夯实垃圾产生者责任。

成都市已建成投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5个、无害化卫生填埋设施6座,日处理生活垃圾1.85万吨以上;建成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4个、就地处理设施22个、社会项目23个,厨余垃圾综合处理能力达2300余吨/日;建成大件垃圾拆解设施20个,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

因地制宜推进果蔬垃圾资源化利用。截至目前,成都已建成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2000余个,可回收物分拣设施28个,引进垃圾分类相关企业70余家。2020年1-10月,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量达230万余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量达65万余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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