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部门发函 重要景观道路树木移植应充分征集市民意见 移栽严禁过度修剪
城市建设中如何做好树木保护?9月9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做好树木保护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保护树木的意识,坚持“严格控制移植(砍伐)树木数量,尽量少移,古树名木实行就地保护,原则上不移”的原则,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树木保护的关系,做到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
该《函》指出,原生树木的保护,对于美化城市环境极为重要,也是展现城市记忆的重要载体。在城市建设中,一些单位在未经审批情况下擅自砍伐、移栽树木,影响了城市景观环境和记忆传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方案审批审查方面,建设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原生树木保护,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大树,在设计方案中纳入树木保护相关内容。涉及历史文化街区、重要景观道路、移植(砍伐)数量较大的项目,应当在方案设计阶段充分征集市民意见,调整优化方案,尽量减少移植(砍伐)量。
同时,各级公园城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树木保护相关内容的审查,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配合相关工作,对确需移植(砍伐)原生树木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树木移栽(砍伐)管理办法》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各级公园城市主管部门要严格核查报审要件和现场情况,落实好树木施工方案和树木统筹去向,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并且,除公园城市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审批移植(砍伐)树木;对越权审批和变相越权审批移植(砍伐)树木的现象,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置。方案审查通过后,涉及优化的,建设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树木保护相关条例规定执行。
在施工过程监管方面,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施工过程中未落实树木保护措施的,要责令其停工直至树木保护措施完全落实。各级公园城市主管部门对申报移植(砍伐)树木的要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伐移、少报多伐、未按施工规范作业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同级住建主管部门。
此外,建设业主单位对涉及树木移栽(砍伐)的项目加强监督管理,所有项目均应在施工现场提前开展方案公示,接受市民监督。并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绿化施工能力的专业队伍承担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作业并确保树木成活率。树木移栽中严禁过度修剪、截干,尽量保护树冠。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邓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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