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线多包”加大农民工法援力度

四川法制报 2020-08-26 00: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24日,成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分线多包”工作机制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鼓励各类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在其执业范围内广泛参与涉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

据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分线多包”工作机制即实行“分级办”制度,推行“线上接”工作制度,“多元化”申请办理和“包干式”办案责任制。

实行“分级办”制度,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区(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法律援助”窗口,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快接快办。涉及农民工20人以下(含20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由属地法律援助机构受理;20人以上的可向成都市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受理。成都市内异地申请的,首接法律援助机构将通过“全域通办”机制移交属地区(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推行“线上接”工作制度,即开通应用“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手机端(PLS)”平台,通过手机端“法律援助”平台在线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多元化”申请办理,即广泛发动各类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协助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组织,在其执业范围内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协助农民工通过手机端、12348四川法网向相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相关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直接办理当事人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

实行“包干式”办案责任制,即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承办某一项目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类法律援助案件后,同时应向属地法律援助机构作出承诺,对同一项目12个月内发生(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间为准)涉及到支付劳动报酬类法律援助案件要一包到底。非特殊原因,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不得停止办理同一项目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不得更换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确保工作稳定性和持续性。同一项目12个月内需要不同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办理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经集体审议后确定承办机构。《通知》还要求,要按照《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务工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均应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快接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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