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七类直播带货行为将被重点查处
日前,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0年8月至11月底前,成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乱象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重点查处以下7类直播带货相关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混淆、商业诋毁和不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三无”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等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发布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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