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出台证券群体性纠纷程序指引

四川法制报 2020-08-11 00:57 大字

本报讯(陈睿 记者 刘冰玉)昨(10)日,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出台了《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的程序指引》(简称《指引》),旨在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改革,深化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审理证券群体性纠纷。《指引》将重点解决不同类型、不同情况下的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化解问题。《指引》的出台将降低证券群体性纠纷的诉讼门槛和维权成本,克服集体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等程序缺点,依法妥善保护证券类中小投资者的诉讼权利和程序利益,在不减损投资者权益的同时,更方便其提起和参加诉讼,促进纠纷多元化解。

据成都中院介绍,《指引》共5章71条,包括确定了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调解优先、管辖权恒定、信息化和专业支持等总体规则。其中,“示范判决机制和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指引》的两大亮点。“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平行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机制将在处理证券群体性纠纷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在审理中重点围绕与其他平行案件共通的普遍问题展开,先行作出判决,统一法律适用,宣示法律规则;在判决生效后,通过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余平行案件批量高效解决。“代表人诉讼+明示退出、默示加入”工作机制主要是规范以“加入制”为核心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以“退出制”为核心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工作流程,包括立案与权利登记、代表人的选定、代表人诉讼的审理、判决与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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