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城事 两犬主人赔14万元 血的教训应当吸取

南宁晚报 2020-08-03 06:11 大字

■吕也玫

7月31日,成都厨师钟科收到了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事件终于迎来调解结果:撞倒钟科的大犬主人谢女士赔偿钟科11万元,而与大犬追逐嬉闹的小犬主人胡女士赔偿钟科3万元。(8月2日《成都商报》)

一大一小的两条狗在马路追赶骑电单车回家的钟科,导致钟科与大狗相撞,摔倒受伤。后经法院审判调解,大犬主人赔11万元,小犬主人赔3万元。然而大犬主人表示,自己工资收入微薄,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这不禁让人质问:既然自己工资收入微薄,为什么还要养犬?既然要养犬,为什么不拴绳养犬、拴绳遛犬呢?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79条还规定:“违反管理办法,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民法通则》第127条也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以上条款都是说,对养狗造成的“犬患”,犬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至少要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

两犬主人赔14万元,对于养犬主人们来说,应当是一次血的教训,应当从中吸取教训,防患未然。试想,如果遵守养犬规定,拴绳养犬、拴绳遛犬,犬也不会追赶行人,更不会造成他人摔伤。可见,养犬不对犬进行管理和有效的监督,即不按照规定拴绳养犬、拴绳遛犬,不给犬戴嘴套,必然会滋生出“犬患”。从这个角度上讲,“犬患”就是“人祸”。要防范“犬患”的发生,关键是要规范养犬主人的养犬行为。毕竟,近几年来,“犬患”频发,已经导致人犬矛盾日益突出,引发社会问题,不得不管。

那么如何进行规范?笔者认为,各地理应加大对违规养犬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搞下不为例。只有通过从严查处,让不规范养犬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教育当事人,震慑其他人,确保市民出行安全。毕竟,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在享受养犬权利的同时,养犬主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做到依规养犬、文明养犬,不影响和伤害他人,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不污染社会环境;否则,理应从严查处。

当然,有了法律规定,若执行不到位,法律也会成为“画饼”。而今,针对“犬患”频发,相关执法就不能走过场,应当让从严查处违规养犬行为成为执法常态,敦促养犬主人规范养犬、遛犬,为市民出行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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