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建筑物命名、落实“放管服”要求新版《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出台 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日报 2020-07-30 01:30 大字

万象城、太古里、万达广场......说起成都街头的大小建筑,市民们肯定信手拈来。殊不知,这些建筑物的名称其实是很有讲究的。由于其在商务工作、广告宣传、邮电通讯、日常交往中具有广泛的使用性,因此,如何给建筑物命名、怎么规范命名,是必须明确的。

笔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适应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成都市新修订了《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根据今年新修订的《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办法》在旧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旧办法已实施了5年,已无法满足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扩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带来的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方面的变化,因此,很有必要重新制定《办法》。

进一步规范不得重名的范围表述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自建自用建筑物可不办理备案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办法》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符合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楼层(在7层(含)或高度在24米(含)以上)等条件之一的,其项目业主应按程序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

“与此前不同的是,《办法》明确了可以不进行名称备案的建筑物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自建自用建筑物(如机关办公楼、学校教学楼、医院住院楼、企业厂房、仓库等)可不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如确要办理,才需参照《办法》执行。”关于新办法的主要调整内容,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相关负责人向笔者解释道。

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新的《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名称管理,避免给群众出行造成不便,《办法》将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范围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调整为市辖区和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在建筑物备案名称规定上,《办法》也进一步作出细化,要求不得出现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地名命名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如地名含义、类型或规模方面刻意夸大的;以外国人名地名以及其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洋”地名;盲目追求怪诞离奇等。

调整备案必备材料

企业可直接网上办理备案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修改后的《地名管理条例》还有一大变化,就是进一步落实了“放管服”工作要求。“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后,原中心城区内的建筑物(群)的备案权限就由‘市民政部门’调整为‘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了。”该负责人说,届时,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建筑物名称备案都将由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效,《办法》还将建筑物名称备案环节置后,由“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调整为“发放预售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并完善了已建成建筑物更名的条件,即已建成建筑物更名须满足建筑物所有权发生整体转移的条件。

对于群众和企业来讲,备案办理也将变得更加方便。该负责人表示,第一个方便之处便是全市建筑物名称备案可在网上办理,市民和企业可自行登录网站http://110.188.69.89:8081,上传相关材料即可。其次就是对建筑物名称备案必备材料内容进行了修改。“建设项目设计效果图不再作为申请要件,为保护名称专有权,明确建筑物名称备案如涉及名称专用权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许可或授权文件。”

建筑物名称备案办理咨询

新制定的《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建筑物名称备案交由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新闻推荐

武侯区总清凉礼包送一线

本报讯(记者张杨)7月24日,武侯区总工会2020年夏季送清凉健康包活动在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拉开帷幕。...

成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成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