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末 省内多家金融机构及个人领罚单

眉山日报 2020-06-30 06:40 大字

本报讯(陈德胜)笔者从四川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6月通报获悉,截至6月29日,多家银行、保险及保险代理公司因经营中违法违规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处罚:

川银保监罚字〔2020〕43号、44号(以下同,只写编号)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后资金监管不严,贷款被挪用于购买本行问题授信;理财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人民币55万元。张浪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世纪城支行贷后资金监管不严,贷款用于购买本行问题授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负直接经办和管理责任,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同,从略)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

46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同业票据投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人民币90万元。

47号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48号、49号、50号显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周楠对包商银行成都分行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经办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张一峰对包商银行成都分行房地产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经办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

51号、52号显示: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开展公估业务时未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该公司陈刚开展公估业务时未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千元。

61、62号显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人民币25万元,其法定代表人但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63号显示,龚婧熙对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江支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资料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64号显示,众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现名:心有灵犀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未按规定使用独立账户代收保险费;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材料。被警告,罚款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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