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
四川盛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未按规定为员工朱重福(身份证号:511025196610196174)参加工伤保险并交纳工伤保险费,在赖成玉发生伤亡事故并被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未支付应由你单位承担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经其申请,我局先行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现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10日内偿还我局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64018.32元(大写:陆万肆仟零壹拾捌元叁角贰分整)并将相关偿还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我局。偿还款项划入账户名称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划入银行:建行高新支行,划入账号:51001406137051502084。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进行追偿。
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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