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成都一当事人被罚20000元

华西都市报 2020-06-11 01:55 大字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四川省知识产权中心、四川省药监局开展的全省“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日前圆满收官。在此次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春雷行动2020”涉疫情防控工作十大典型案件。其中,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成都一当事人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案被罚款20000元一案备受关注。

2020年2月4日,当事人接受名叫王瑛的个人委托,为其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共4个类别,并按照780元/类收费,共收取费用3120元。当日,当事人将以上商标申请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武汉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字号权的在先权利,易同时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目前,当事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撤回以上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 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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