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小微企业成都出台 18 条举措
发布单位: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
日前,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扶持小微企业保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激发主体活力、释放消费潜能、包容审慎监管三个方面出台18条“真金白银”的扶持举措。自2020年6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降低经营成本
减税。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或预缴增值税;依法准予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在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依法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等。
免减缓“五险一金”。2020年2-12月免征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申请可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6个月,最长可至2020年底,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等。
减用工成本,给1000元/人补贴。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返还标准从50%提至最高100%;对暂时困难恢复有望的企业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对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满12个月后按4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另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全额补贴。
信贷支持,10亿元资金池。由市级财政出资建立规模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撬动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业务奖补和财政贴息;创新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等。
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下调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利率,实现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免除金融服务手续费等。
强化消费刺激
政府补贴,发放消费券。实施“成都新消费、用券更实惠”活动,联合平台企业分阶段发放以消费满减为主要形式的消费券,市本级与各区(市)县级财政进行资金补贴;鼓励企业活动期间给予消费者额外让利优惠。
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新经济新场景新产品系列发布活动,支持小微企业在建设智能生产、智慧生活、智慧城市等细分领域树立示范应用场景,对承担示范场景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小微企业推出新经济示范产品(服务),优先将其纳入成都新经济创新产品目录,并接入成都新经济创新产品交易平台予以推广应用;推动小微企业拓展网上经营,引导互联网平台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等。
包容审慎监管
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寄递办等措施,简化审批流程,高效利民便企;构建“蓉易享”平台,精准对接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除涉及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相关领域外,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相关登记导致行政许可(审批)延展导致超期的,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对关系民生的社会事业、服务业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手续豁免管理。
柔性执法。制定发布各执法系统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原则上“能教育不处罚、能改正不罚款、要罚款按下限”;对小微企业轻微违法问题,行政执法人员基于宽容审慎原则按规定办案中的非故意过错,有关机构原则上不予追究其行政责任。
审慎信用监管。对因疫情导致的小微企业轻微失信行为,市级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小微企业可豁免失信行为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对符合豁免条件的小微企业不纳入失信主体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完善失信小微企业的信用修复救济机制,避免企业在社会商誉、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影响。
优化法律服务。引导各类社会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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