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驾驶人与车主被双双追刑责

四川法制报 2020-06-04 02: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蒋京洲)2日,记者从省高速公安局一分局获悉,该局此前办理的一起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已于近日由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审理终结。值得注意的是,此案驾驶人陈某、车主蔡某某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四川省首例以危险驾驶罪追究严重超员涉案车辆登记所有人、车辆驾驶人刑事责任的案例,在全国亦属少见。

2019年12月18日,该局五大队民警在G4215蓉遵高速成都收费站出口对违法行为展开查缉时发现一辆贵A黑色福田牌商务车驶出收费站。民警目测,该车车身下沉比较明显,车窗张贴深色太阳膜,驾驶人神色紧张,眼神游离。依据查缉经验,民警判断,此车肯定涉嫌超员,便指挥其靠边接受检查。

当车门打开,只见车内人员密密麻麻,连车内过道上都是人。经初步核查,这一核载9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实载20人,超员高达122%。随即,执勤警组将车辆和相关人员带至办案区,迅速收集相关证据,开展询问工作,最终取得车主蔡某某收取车费的手机微信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

据驾驶员陈某供述,其与车主蔡某某相识多年,蔡某某购买贵A号黑色福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并改装座位,长期驻扎在贵州省仁怀市某客车站旁边,非法营运赚钱。警方调阅的高速公路卡口系统抓拍图片信息也显示,该车曾多次载客到成都。

警方与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数次沟通探讨后,决定依法将涉案车辆登记所有人及驾驶人共罪并罚提起公诉。锦江区法院在衡量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对驾驶人陈某及车辆登记所有人蔡某某同时依法作出判决。

◎交警提醒

超员车辆载重质量加大,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时,对车辆制动、结构稳定性造成极大影响,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超员车辆一般都进行过私自改装、增加座位,改变了车内承重结构,安全设施完全无效,在紧急情况时根本无法保证乘客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超员车辆的损害后果会成倍增长,并涉及违反保险相关协议条款,保险公司的赔付也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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