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讨论不需要污名化
[摘要]广场舞大妈故意绊倒男童
近日,一段“华阳顺河街小广场一老人在跳广场舞时,故意绊倒一旁玩滑板车男孩”的视频引发热议。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半边街社区通过官微回应,视频中的老人杜某已委托儿女向男孩郑某的父母道歉,并得到谅解。
尽管老人道歉的方式有些扭捏,但不论怎样,老人已表明了自己的歉意,孩子的家长也接受了道歉,这件事也算画上了句号。然而,因涉及广场舞的话题,网上有部分人又出现了借个案而指向群体的情况,以此来指责老年群体。
79岁的杜某之所以 “下绊子”,是因为孩子玩滑板车干扰到了大妈们跳广场舞。表面上看起来,这件事是因为老人 “使坏”而起,更深一层探究,暴露的是公共场所的资源分配和秩序维护困境。老人给孩子“下绊子”实属不该,不过,如果是孩子玩滑板车不慎撞倒老人,舆论又会如何看待呢?
在城市广场这样的公共空间,虽然每个人都有活动自由,但都应以不影响他人为边界。老人跳广场舞与孩子玩滑板车之间的冲突,正是因为模糊了个人行为自由的边界与规则。
很多时候,人们都习惯于默认这样两种情况的存在,只有在两者发生直接冲突时,才去辨析责任归属。然而,因为规则的缺失,责任往往是依据“受害人”身份来划分的。问题是,这种以偏概全的谴责与声讨,既不足以解决个案,也无助于避免类似现象的再次出现。
其实,绊倒孩子的老人毕竟是极个别的,一次偶然事情的发生,往往有复杂的成因。通过对此次事件的反思,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孩子,都应该增强自己的公共意识,以彼此关照和体谅,来减少矛盾和对立,而不是撇开实际情况,单纯地对一个群体进行人身攻击。
“广场舞”和“大妈”被污名化已久,“熊孩子”也是一个被戏谑和调侃的群体,破除这种污名化,不仅需要老人和孩子提高公共意识,同时也需要社会对他们多一些宽容和理解。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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