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到“典”,迈入新权利时代

成都商报 2020-05-29 04:36 大字

5月28日下午3时许,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此,中国开启以“人”为鲜明标签的新权利时代。

从“法”到“典”,

为什么?

虽然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先后有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立法,但并未形成一个规范的、有机的民事法律系统。

因为分散立法,导致现行不同的民事单行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散乱零碎,呈现碎片化倾向。一部分民事单行法条文因制定时代久远等原因已经不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还有一些单行法因其对应年代的不同又相互间存在冲突,使法院在审判中经常遇到法律适用上的困境。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看来,“民法典的诞生有效解决了我国民法立法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立法散乱,而且隐含重大矛盾和缺陷的这些实实在在的问题。”

例如,根据原《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整个权利的流转,而民法典则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再如民法典对当下婚姻相处模式、对当代婚姻关系下复杂财产关系的体察,以及对随互联网、大数据、高科技而来的新问题的直面回应,都为新兴权利、新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法到法典,一字之增,化零为整,更新换代,体现了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提升了立法的科学性、体系性,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1804到2020,

变了什么?

人类文明进程的每一个关键节点,都会留下标志性的制度成果。《乌尔纳姆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但惜乎其泥版之身使后世难辨全貌。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则是后世公认的民法典佼佼之作,是欧美各国的立法典范。

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到2020年的中国民法典,呈现的不仅是时间之变,也是观念之变、思想之变。

一个标志,就是“人格权”单独成编。纵观世界民法典,通常将人格权与人格放置于总则或于侵权责任编中进行规定,中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突破了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立法成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认为,这是民法典最大的特点之一。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则称之为“创举”。

四十多个条文,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从“绿色”到“网络”,关注当代问题,回应当下关切,具有鲜明的21世纪信息时代特征。这些条文,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也彰显以人为本、权利主导的现代立法精神。

从这一点来说,中国民法典不仅开辟中国法治新天地,也是世界制度文明史上的“新坐标”。

1260条,

传递什么?

一部民法典有多重要?毛泽东曾把婚姻法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可见民法在所有立法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曾说:“如果说宪法是‘万法之父’,那么民法或可称为‘万法之母’。”

民法典共设7编,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洋洋1260条,10万余字,堪称鸿篇巨制。

婚姻、继承、隐私、住房……一个人一生中的各个阶段,各项权利,都囊括其中。民法典对个人权利的呵护,堪称全生态、全周期。

从高空抛物、高利贷到个人隐私保护,对社会大众的痛点、难点、热点一一作出审慎安排,紧扣社会关切。从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到将限制行为能力年龄修改为8岁,以及树立优良家风入法,传递善治温度。从新增突发状态下被监护人权利规定,到设定离婚冷静期,再到“物业不得断电停水催交物业费”,传递浓浓人文关怀……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国家的宏大叙事,总是落脚在老百姓实实在在的生活里。一部民法典,将对人民的权利保护贯穿到从生到死的分分秒秒,覆盖了一切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开启了人民的“新权利时代”。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评论员 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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