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入法,关键是给业委会赋权

老年生活报 2020-05-08 09:14 大字

电梯坏了没人修、违法搭建无人管、消防通道被占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因为小区的物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烦恼。为打通“堵点”,近期,深圳、北京、重庆等地物业管理条例相继实施,成都、广州等地将修订或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提上日程,台州、西宁等地也就本市物业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无论是新施行的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还是正在立法的地方条例,都是以各地物业管理问题为导向对原制度进行完善,这体现出立法者正视问题、顺应民意的立法态度。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立法亮点,因为各地物业管理既有差异,也有相似之处,互相借鉴可提升立法效率和质量。

众所周知,提高小区自治能力,除了物业,关键是业委会。问题是,并非所有小区都有业委会。业委会成立难、覆盖率低,是当前制约我国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的短板之一。以北京市为例,数据显示,北京现有10213个住宅小区,其中仅有1216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再者,有的小区即使成立了业委会,也形同虚设。针对这种情况,早在2013年,温州开全国先例进行试点,一些小区业委会获批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维护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

物业管理入法,关键是给业委会赋权。只有给业委会法人资格,才能止息小区物业纷争。一方面,住建、城管等部门必须担负起监管责任,既要管理好城市公共场地,也要对居民小区配建的公用设施实施有效管理,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应推广温州做法,赋予业委会法人资格,提高小区自治能力。一旦业主委员会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便有权起诉侵占小区公用设施的单位或个人,打赢这类民事官司。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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