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前女友信用卡 男子获刑五年

四川工人日报 2020-04-22 15:17 大字

本报讯 (钱薇伽 记者 向晓文)男女朋友分手后,前男友却盗刷了该女士的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4月20日,成都市武侯法院就发布了一起这样的典型案例。

原来,家住成都的范女士于某日突然收到某银行发来的邮件,邮件显示她的信用卡最近消费了7995.7元,但她最近并没有使用信用卡,范女士立刻报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嫌疑人被抓获,是范女士的前男友吴某。那么,吴某是怎么盗刷了范女士的信用卡呢?

在范女士和吴某的交往期间,范女士用吴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157开头的手机卡,两人分手后,范女士也一直使用该手机号。后来,吴某因无力偿还债务,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首先,吴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营业厅补办了157手机卡,利用该号码和此前掌握的范女士身份证号,用邮箱注册新的支付宝账号,并绑定157手机号,同时在该支付宝账号下绑定了范女士的一张银行卡,通过扫码支付、转账等方式盗刷人民币13000余元。

刷了一张银行卡还不够,吴某又下载了另外一个银行的APP,通过157手机号登录手机银行,用忘记密码的方式重新设置密码进入范女士另外一张银行卡,试对支付密码后,先后转账至自己的银行卡中,充值游戏账号共计38000余元。吴某先后盗刷范女士银行卡共计50000余元。

吴某被逮捕后,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信用卡诈骗罪。成都市武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综上,成都市武侯法院判决,吴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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