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转错人 对方拒还法院:系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四川法制报 2020-04-07 00:59 大字

王某将本应转给供货商的货款错转给了前房东杨某,杨某却拒绝返还该笔款项,王某无奈之下将杨某告上法庭。近日,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审结这起案件。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微信向供货商三次转账支付货款共计5万元。对方即时确认收款,但却未像以往一样及时回复并附上结算清单。起初王某以为对方可能在忙未及时回复,但第二天早晨王某翻看微信后才发现,原来自己将货款错转给了微信头像相似的前房东杨某。

王某立即打电话给杨某请求对方归还。然而,杨某态度含糊,甚至直接挂掉电话、“拉黑”微信。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供货合同及往期付款凭证。杨某却表示5万元系王某欠付的房租,然而一套套一的房子6个月租金为5万元明显不合情理,杨某又改口为系王某欠付的货款,却又不能提交相关证据。

承办法官认为,杨某收取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行为,本身具有缺乏转款正当原因的属性,作为收款方,杨某陈述前后矛盾,不合情理,也未提交任何证据,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认定杨某收取王某5万元微信转账款系不当得利,遂判决杨某返还。 夏旭东 记者 刘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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