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修订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纳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

成都商报 2020-04-07 01:49 大字

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30件法规项目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其中,备受关注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开展立法调研,为下一步修订做准备。

现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09年10月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养犬的管理条件、申请程序和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旨在引导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从法规层面规范成都的养犬活动、治理犬害。但是,《条例》实施10年,城市不文明养狗行为仍然屡禁不止,成为市人大代表关心并推动解决的问题。 ■限养仅指五城区和22种犬,还适应城市发展吗?

去年,市人大代表杨福寿提出“关于加强实施《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力度”的建议,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召开督办会讨论。杨福寿认为,由于《条例》中的限养区指“本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在当时的实际中,限养区仅指五城区(包括高新区)内,限养品种也仅为22种大型犬、烈性犬,已不适应现有的城市发展水平。

在流浪犬的安置上,《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收容处置流浪犬、狂犬、伤人犬。针对目前的实施情况,杨福寿建议,应当将流浪犬的收容安置工作下沉,做好对流浪猫狗的绝育、领养或人性化的处理等。

■犬只小区内伤人,物业承担补充责任,可以吗?

作为一名律师,市人大代表牛建国也密切关注到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多起犬只伤人事件,他在去年市两会上提出关于修订《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

“《条例》过于侧重行政管理,不适应共治共享新形势的需要。”牛建国举例说,《条例》对于犬只管理是“九龙治水”,如公安机关负责登记、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防疫、城管部门负责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却无法保证足够的行政力量去监管和行政处罚。

“我们建议的一个创新修订方向,是鼓励业主大会制定本小区的养犬规范,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自我规范、自我监督,并加强邻里之间相互监督。”牛建国建议,《条例》修订要强化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中发挥监督作用,并规定强制上报制度。在犬只伤人的伤害案件中,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承担公共服务管理职能,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责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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