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2020年3月31日

四川法制报 2020-03-31 00:56 大字

四川法治报发 布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陈刚、黄小华: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8民初5156号原告丁培勇与被告陈刚、黄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刚、黄小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丁培勇偿还借款本金50 000元;二、被告陈刚、黄小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丁培勇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三、原告丁培勇有权对被告陈刚、黄小华名下原有的位于青羊区苏坡东路27号25栋3单元5层502号房屋按顺位行使抵押权,即有权对该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在60 000元范围内按抵押顺位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王洪洲: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8民初4962号原告刘军与被告王洪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洪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刘军支付租赁款7271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租赁款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18年1月29日起至租赁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范清腾、胡本会,黄龙和、黄玉敏: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8民初7015号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与被告范清腾、胡本会、黄龙和、曾玉敏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范清腾、胡本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67 907.51元、利息4 327.32元、罚息84846.76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计算方式见判决);二、被告范清腾、胡本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复利(计算方式见判决);三、被告范清腾、胡本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 395.38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肖彬、刘羽、李烨: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8民初7016号原告成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与被告肖彬、刘羽、李烨金融借款纠紛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肖彬、刘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支付借款本金8 817.44元,利息923.3元,罚息12 315.46元,井支付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计算方式见判决);二、被告肖彬、刘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支付复利(计算方式见判决);三、驳回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黄影晖: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8民初7024号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与被告黄影晖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影晖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支付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的透支本金260 000元利息59134.71元以及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计算方式见判决);二、驳回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李毅: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8民初7025号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与被告李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支付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的透支本金65495. 26元、利息6 955.27元以及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计算方式见判决);二、驳回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王超:本院受理的原告蹇薇与被告王超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川0108民初8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蹇薇支付补偿款387 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张翔:本院受理的原告汤惠枫与被告张翔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川0108民初6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不准原告汤惠枫与被告张翔离婚;二、驳回原告汤惠枫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谢云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与被告张丽、谢云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川0108民初7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丽、谢云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5 220.04元、违约金4 294.05元,以及从逾期欠付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9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和复利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总和不超过以各逾期期间尚欠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19日止的金额:二、被告张丽、谢云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复利(复利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程秀丽、李正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与被告程秀丽、李正明、刘继勇,陈在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用0108民初7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程秀丽,李正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5 883.15元,利息545.89元、罚息40 551.41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罚息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二、被告程秀丽、李正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复利(复利计算方式:详判决书);三、被告程秀丽、李正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794.16元;四、被告刘继勇、陈在利对被告程秀丽、李正明上述第一项债务在借款本金35883.15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于涛: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与被告于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川0108民初7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支付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的透支本金60000元、利息11949.31元以及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该期间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所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杨礼国: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与被告杨礼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川0108民初7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礼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支付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的透支本金123069.18元、利息16 528.76元以及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该期间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所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 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李秀疆: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与被告李秀疆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川0108民初7022号民事判决节。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秀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支付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的透支本金199960.52元、利息30 185.33元以及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该期间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所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 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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