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网售假口罩牟利42万获刑5年

四川法制报 2020-03-19 00:35 大字

本报讯(甘泽彬记者陈博)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公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先收取买家货款,在明知是“三无”口罩的情况下,大量进购销售。17日下午,成华区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结一起涉疫情销售伪劣口罩案,并当庭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底,被告人杨某利用公众迫切需要口罩的心理,通过网络寻找货源,采取先收取货款后交付口罩的方式销售“三无”口罩。2月初,杨某以每只2.2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提前收取了姚某、薛某等多人的货款后,又通过网络与金某取得联系,在明知金某售卖的是“三无”口罩的情况下,向其进购了大量口罩用于销售牟利,销售金额达42.96万元。经鉴定,该批涉案口罩属于不合格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妨害疫情防控,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两高两部”于2月10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据此,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对杨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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