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上市先亮证!成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3月4日,记者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近日,依据《四川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成都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试行区域包括全市范围所有区(市)县;试行品类包括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试行主体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
记者了解到,全市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具体分为种植类产品和养殖、水产类产品,大小尺寸自定,可选纸质、也可选二维码(条形码)形式;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自检合格”或“委托检测合格”。
《方案》指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应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在试行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时,应当查验合格证,登记并公示合格证信息;对不能提供合格证或批发市场购货凭证的,应当经抽检合格后才能入市销售;屠宰场(点)除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应查验养殖者开具的合格证;屠宰后进入市场销售的畜禽产品须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需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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