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关出台“22条”稳外贸: 这些情况税款可延期

成都商报 2020-02-21 03:11 大字

开设绿色通道实施“零延时”快速通关、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免征滞纳金,加快办理减免税手续……昨日,记者获悉,成都海关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的措施》(简称《措施》),重点围绕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提升便企便民水平、助力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助力企业扩大产能、助力保供稳价等八个方面出台22条措施。

《措施》提出,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方面,成都海关在通关现场设立疫情防控物资及生产原料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对用于疫情防控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进口,可凭省药监部门证明和省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通关证明文件予以放行,免于卫生检疫审批。对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凭省药监部门进口证明快速放行。

成都海关还将助力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将对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口的疫情防控物资实施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对符合免税政策的原产美国的疫情防控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在此期间已征收的应免税款按规定予以退还。同时,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免征滞纳金。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期间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免征。2020年1月份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汇总征税电子支付。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海关依企业申请减免滞纳金。

红星新闻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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