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个人隐瞒病史、恶意传播疫病 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信用惩戒

成都商报 2020-02-15 03:36 大字

2月14日上午,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当前疫情防控正是吃劲的时候,成都以做出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目的在于更好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在成都市刚性实施、有效落实,确保成都市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决定》明确,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恶意传播疫病等行为的,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信用惩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

《决定》同时要求,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鼓励各类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复工复产。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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