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旅行史接触史 全国多起典型案例被重处

成都日报 2020-02-10 02:19 大字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阻击战关键时期,广大居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规定要求,主动如实报告个人异常症状、往返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然而有个别人员,置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于不顾,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隐瞒自己的旅行史、接触史,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近期,全国各地依法重处了多起因隐瞒旅行史、接触史而导致医护人员、居民被隔离的恶性事件。

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实施意见,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无视防控措施、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故意隐瞒新型冠状病毒接触史造成病毒传播等,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从重处罚。

立案侦查

夫妻隐瞒家人接触史致17医护102居民被隔离

根据“平安太原”消息,姚某某(女,60岁),冯某某(男,65岁),二人系夫妻关系,2月6日14:30许,二人报120将其生病的父亲姚某忠送至太原市某医院急诊室就诊。2月7日12时许,姚某忠被转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2月7日17时40分,姚某忠经核酸检测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在太原市某医院长达8个半小时的就诊过程中,姚某某、冯某某故意隐瞒其父亲有武汉人员密切接触史(1月20日,姚某忠妹妹、妹夫及外孙三人由武汉来太原住其家中。1月28日,三人又租住到由姚某某出面联系的房屋中,两地均未按要求到所在社区报告登记,有意躲避调查),目前已导致太原市某医院17名医护人员被紧急隔离,姚某忠居住楼栋102户居民紧急隔离封锁,在防范疫情期间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姚某某、冯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未报武汉旅居史密切接触史致63人被隔离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月8日,醴陵市公安局对汤某朋(男,66岁)、汤某构(男,62岁)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2020年1月18日,汤某构驾车从北京返醴,1月19日在武汉游玩留宿,1月20日到达醴陵,并将武汉旅居史告知胞兄汤某朋。此后,二人未向防疫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报告武汉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未按防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多次未戴口罩外出,多次组织参与家庭聚会。2月4日,汤某朋因脚部受伤,先后到市兆和医院、湘东医院就诊,并隐瞒与武汉旅居人员密切接触史。2月5日,汤某朋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2月7日,汤某构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因二人隐瞒武汉旅居史和密切接触史,导致另63人(含20名医护人员)隔离医学观察,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二人行为已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醴陵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当前,二人已被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本报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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