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 城乡标准统一进程
●2004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该司法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进行了城乡区分。
●2010年7月
《侵权责任法》实施,终结了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因城乡身份的区别对待;但非因同一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仍然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标准。
●2019年4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
●2019年8月
最高法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省高级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2019年11月22日
省法院下发《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在成都中院、遂宁中院、宜宾中院、阿坝中院开展试点,并对案件范围、启动时间及步骤、工作制度等做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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