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实施细则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投运充换电设施可申请补贴

成都日报 2020-01-27 03:1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程怡欣) 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成都日前印发《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设施部分)》。其中提到,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成都市建成投运的充换电基础设施。2017年4月12日后建成投运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可申请建设补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充电量可申请运营补贴。

申请补贴单位、个人和项目应满足申报单位依法在成都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产权单位);申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至少保证3年的正常连续使用等条件。《细则》明确,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50元、直流每千瓦400元,单个充换电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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