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及时认定为工伤

成都日报 2020-01-26 02:4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王雪钰 宋妍妍 胡清) 1月25日,市人社局发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及时认定为工伤。

市和各区(市)县人社部门遇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工伤申报案件,要开辟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要积极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并及时逐级上报有关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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