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品住宅试点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四川经济日报 2020-01-14 06:45 大字

(记者 李洋)1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日前,成都市住建局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试点期间,缺陷保险在国有企业投资的商品住宅试行,并鼓励其他投资性质的住宅工程实施缺陷保险。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即“缺陷保险”,是指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及赔偿义务的保险。

《办法》明确,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分为四个方面。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外墙装饰工程缺陷;防水工程缺陷;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缺陷;装修工程开裂、脱落;气管线、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破损或失效;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缺陷。包括供热和供冷系统破损或失效。

《办法》明确,业主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间内或期间届满后交房且业主在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按规定进行核定,根据核定结果进行维修或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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