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试点推出纯租赁住房用地

天府早报 2019-12-12 03:04 大字

早报讯(记者 冯浕)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根据《意见》,成都将健全市级部门牵头、区(市)县政府保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自治管理的四级住房租赁管理体制,将住房租赁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强化动态采集流动人口、住房租赁相关信息,实现流动人口和租赁住房信息共享。

根据《意见》,成都将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筹集房源,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自持租赁住房比例,不断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意见》还提出,要发挥国有企业作用,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通过盘活国有存量住房、新建、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优先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实行长期租赁,稳定住房租金。国有租赁住房按市场化原则自行定价出租,租金年涨幅不得超过5%。鼓励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民营住房租赁企业合作,支持开展混合所有制经营。

在完善供地方式方面,《意见》提出,将试点推出纯租赁住房用地,合理确定租赁住房供地起拍价格,鼓励开发商建设全自持租赁住房。租赁住房用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可将住房租赁价格作为出让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缴纳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建立健全租赁住房地价评估体系,合理控制土地出让价格。稳步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制定开发建设、合规运营、抵押处置等相关配套制度。产业功能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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