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文书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9-12-12 00:54 大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依法将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对成都蜀诚绿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下达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龙环催字〔2018〕0180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龙环催字〔2018〕0180号)

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龙环催字〔2018〕0180号

成都蜀诚绿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W30P67;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81号(生产经营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办来龙村16组);

法定代表人:胡光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51302219950416671X

你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处理资格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19年1月4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龙环罚字〔2018〕0180号),处以你公司人民币伍万壹仟圆整(小写:¥51000.00元)罚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已于2019年4月11日在《四川法治报》(总第6193期第3版)将我局对你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字〔2018〕0180号)予以公告送达。在2019年6月11日公告送达生效后,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罚款(大写):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小写:¥51000.00元)。

2.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电 话:028-84877081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鸥鹏大道188号邮政编码:610100

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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