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金融投资报 2019-12-11 00:46 大字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签订编号为大连银成理2019009号《债权转让合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管理的以下债权(详见下列公告清单)已依法转让给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该债权对应的借(贷)款合同及其变更协议、担保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垫付的费用也已依法转让给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特此通知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债权的受让人, 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注:

1.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的借(贷)款本金、利息余额,以及由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垫付的应由债务人、担保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以有关合同、法律文书、正式发票和法律法规确定的金额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的,以借款人、担保人与原贷款行签署的合同或法院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担保人、抵质押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相关合同、法院裁判文书以及抵押物他项权利证书等文件及材料为准。

4.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联系。

特此公告。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联系电话:028-86196179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28003004 18159151677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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