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法院 按揭未还完引官司法官当起“中间人”

绵阳晚报 2019-12-04 10:29 大字

本报讯(陈晓斌唐红记者邓勇)和金融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后,借款人仅还款3个月就“人间蒸发”了。在接到起诉后,平武法院法官多次联系,并耐心劝说身在外地的当事人,最终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2016年10月23日,被告吴某与一家快捷金融服务公司签订《个人借款申请表》及《个人借款合同条款与条件》,与某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建立了借款关系,约定商品借款1800元,分12期归还,每期还款188元,可吴某仅仅归还了头3期。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快捷公司代为偿还了借款本金、利息、管理费用等,取得追偿权。2018年9月,快捷公司与成都一家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了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立即安排人员联系被告,因被告已换手机号,未能联系上。法官又联系被告户籍地的村委会干部,通过其家人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称在外务工,暂时不能回来应诉。法官立即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引起的不利后果,并表示如果对方愿意,可以通过电话调解、达成协议后微信转账支付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舟车劳顿的烦恼,还可以节约时间、降低成本。

经过法官反复做工作、沟通,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经法官转手完成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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