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法院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

四川法制报 2019-12-03 00: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夏菲妮)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修改房产信息91条,受贿超百万元……近日,青白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柏某某受贿、滥用职权罪及高某某、潘某行贿罪一案,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青白江区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0余人参与旁听。

据青白江区检察院指控,现年30岁的柏某某是成都房地产信息档案中心工作人员,在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分别非法收受房产中介高某某、潘某贿赂款116.53万元和57.76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修改房产信息,使得高某某、潘某代理的卖方家庭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高某某、潘某因此获利。据悉,柏某某以该方式违规修改房产信息共91条,涉及72套房产,经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核查,72套房产中有39套房产少缴个人所得税合计461.8461万元人民币,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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