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机票被取消?消委助力得补偿

西南商报 2019-11-27 10:32 大字

出行机票被取消

消委助力得补偿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如今网络购票出行越发普及,在网上买票时,你经历过在线订购的机票被无故取消,或者购买时捆绑销售优惠券吗?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消委会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中获悉,今年第三季度互联网服务类投诉较往年有所下降,但仍处于消费纠纷多发领域。其中,在互联网平台购买飞机票、火车票发生纠纷的事件屡见不鲜。

今年5月16日,消费者崔女士为自己和孩子在某网络平台预定了8月22日票价为1080元的一张从乌鲁木齐飞往成都的HU7831航班机票,并成功支付了全部机票费用共计2160元。

然而,8月22日下午15:00左右,崔女士准备乘该次座航班返回成都,在乌鲁木齐机场取票时才得知自己孩子的机票被无故退订。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崔女士到乌鲁木齐机场的海南航空服务台进行了询问后才得知,当天12:03分,该网络平台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孩子的机票取消。为了不耽误行程,崔女士只有在机场临时购买了本航班唯一的一张头等舱机票,费用为2490元。

事后,崔女士与该网络平台协商处理该项消费争议,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遂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投诉,请求维权。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涛律师分析,消费者付钱购买机票,便已与网络销售平台形成合同关系,网络销售平台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之下,单方面取消机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该网络平台取消机票系操作失误,虽主观上无取消机票的意愿,但仍属于单方面不履行约定的行为,给消费者的出行造成不便,并增加了消费者的损失。最终,经营者提出退还原机票价格1080元,并按照原机票价格的3倍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者表示认可和接受。

这只是四川省消委会组织在第三季度处理的投诉案例之一。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在线订机票有隐患:虚假折扣,虽订票成功,实则无该折扣票;网站出票有时间差;个别网站有漏洞,出现航班信息变化不会及时通知消费者,导致出行遇阻。

如今网络购物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传统的实体店销售功能,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线购买商品或服务,既省时又省力。但是网络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因经营者不履行约定、随意取消订单、商品描述与实际不符等极易引发消费纠纷。

四川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大型的网购平台,下单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了解所购商品或服务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性条款。此外,要注意保留证据,如下单付款凭证、商品宣传信息及聊天截图等,以便发生纠纷及时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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